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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本(专)科教学中落实科研诚信建设责任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10-21

各学院:
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将科研诚信教育贯穿本(专)科人才培养全过程,推动科研诚信、学术规范建设,在教学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风气,现就教学环节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压实主体责任,构建协同体系

明确责任链条: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人,需将科研诚信建设与专业教学、实践环节同部署、同推进。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对课程教学中的诚信教育直接负责,实验中心负责人对实践环节诚信监管承担主体责任。

建立联动机制:成立由教务处牵头,科技与发展规划处(学科建设处)、学生工作部、纪检监察室及各学院参与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组,明确职责分工,每学期召开不少于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。

强化学术委员会作用:充分发挥校、院两级学术委员会职能,负责教学中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认定,确保处理过程客观公正、有据可依。

二、融入教学全过程,强化诚信培育

(一)课程体系深度融入

必修内容全覆盖:将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纳入人才培养方案,在《学术论文写作》《专业导论》《实验室安全教育》等基础课程中设置不少于2学时的专题内容,重点讲解数据采集、文献引用、成果署名等学术规范。

专业特色化补充:理工医科专业需强化实验记录真实性、原始数据保存等教育;人文社科专业重点规范文献使用、观点引用等行为;针对AIGC技术应用,各专业需明确合规边界与伦理要求。

关键节点专项教育:在学生入学、实验实训启动、毕业设计(论文)开题、评奖评优、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及参与科技活动等节点,开展专题培训,每年覆盖学生100%。

(二)实践环节严格管控

实验教学规范:建立实验记录核查制度,要求学生实验数据实时记录、签字确认,教师每周核查并签字;严禁篡改数据、伪造结果,对异常数据需单独说明。

毕业设计(论文)监管:全面实施“三重检测”机制,包括复制比检测、AIGC生成内容检测和格式规范检测,中高风险论文须限期修改并复检,检测不合格者取消答辩资格。

实践成果备案管理:学生课程论文、实践报告、竞赛作品等需同步提交原始材料(实验记录、调研问卷、访谈记录等),未备案成果不得用于学分认定或评奖依据。

(三)师资队伍示范引领

导师第一责任:明确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为学生诚信行为首要监督人,对所指导学生的学术成果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隐瞒不报者将追究责任。

教师诚信教育: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必修内容,建立教师科研诚信档案,在年度考核、职称评审、职务晋升中增设诚信评价指标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
典型案例警示教育:每学期组织教师学习科技部、教育部通报的学术不端案例(如论文代写代投、署名造假等典型案件),签订《教学科研诚信承诺书》。

三、规范查处程序,强化问责震慑

明确认定标准:依据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等规定,明确抄袭剽窃、数据伪造、成果买卖、署名违规等8类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情形与处理标准。

规范处理流程:建立“受理-调查-认定-处理-公示”闭环机制,对举报线索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,处理结果在学校学风建设专栏长期公开。

从严从重惩处:对“论文代写买卖”、“有组织学术不端”等行为,取消学生学位申请资格、追回奖励荣誉;对相关指导教师,视情节给予取消导师资格、职称降级、解聘等处理。

四、健全保障机制,确保落地见效

监测评估机制:每学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效果测评,通过知识测试、匿名问卷等方式评估学生掌握程度,测评结果纳入学院教学质量考核。

监督举报渠道:开通线上线下举报平台,鼓励实名举报,对举报属实者予以保护,对打击报复者严肃追责;建立举报线索台账,办结率需达到100%。

约谈问责机制:对科研诚信问题突出的学院,由学校分管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;将诚信建设成效纳入学院领导班子考核,对履职不力者依规问责。

请各学院严格对照通知内容,积极落实教学中的科研诚信建设责任,切实推进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。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科技与发展规划处(学科建设处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5年10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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