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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界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5-06-10

 

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  为加强和规范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,推动学科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本办法所指的学科建设经费,主要是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学科建设和发展的专项经费。

第三条  学科建设经费坚持“科学规划、规范管理、绩效导向、专款专用”的原则,由学校进行统筹预算和管理。

第二章  管理职责

第四条  学校科技与发展规划处负责《学科建设任务书》的审核、经费管理、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。

第五条  学科依托单位是学科经费使用的责任单位,需合理配置和协调资源,组织落实《学科建设任务书》及年度预算编制工作,监督学科经费的合理使用,做好学科经费负责人管理、学科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,以促进学科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。

第六条  学科依托单位负责人是学科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,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、合规性、合理性以及资金使用绩效负责。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《学科建设任务书》及年度预算编制,根据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,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第七条  财务处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,指导各学科按规划、预算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使用相关经费。

第三章  预算管理

第八条  学科建设经费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,纳入学校总体预算。学科依托单位应编制符合实际的经费预算,遵循目标相关性、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。

第九条  学科建设项目必须上报《学科建设任务书》,明确建设总目标、建设内容与举措、预期标志性成果、管理制度和预算安排等内容。《学科建设任务书》是学科建设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主要依据。

第十条  学科建设经费预算下达后,当年度未使用部分由学校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学科建设。

第四章  支出管理

第十一条  学科依托单位应结合学科建设实际情况,参照《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》、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简况表等,对标对表开展学科建设,切实提高经费使用精准度和效益。经费重点用于改善学科发展条件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、提升科研水平、增强梯队实力、建设创新平台以及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各项开支。具体支出范围如下:

(一)学科平台建设:主要用于实验室、研究中心、研究基地等学科平台的建设,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小型科研仪器设备、软件、图书资料、文献检索以及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等。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,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采购、入库手续,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,实现共享使用。

(二)学科队伍建设:主要用于各学科重点方向团队和梯队成员的建设与培养,以及青年学术骨干的重点培育、短期培训等。

(三)科学研究:主要用于支持学科成员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重大专项、省级科技成果奖、高水平成果出版发表及推广应用等。所资助出版发表的高水平研究成果须对学科研究方向构成支撑。

(四)学术交流:主要用于支持学科举办、参加高层次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,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、学者来校讲学或做学术报告等。

(五)学科建设运行:主要用于学科规划论证、学位点申报、学科建设工作研讨、调研等。

第十二条  学科建设经费不得偏离学科建设方向,不得用于对外投资、捐赠赞助及提取工作或管理经费,不得用于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。

第五章  绩效管理

第十三条  学校建立学科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机制,由科技与发展规划处组织对学科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。绩效考评以《学科建设任务书》为依据实行年度考核,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额度安排的重要依据。

第十四条  学科带头人和学科依托单位应积极谋划学科建设工作,认真做好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,规范经费使用与报账程序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。

第六章  

第十五条  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由科技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。


附件:张家界学院学科建设任务书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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