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投身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,根据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(讨论稿)》(院发〔2022〕81号)相关规定,经个人申报、科技与发展规划处(学科建设处)审核并公示(公示期为2025年9月28日至10月13日),现决定对2024年度在科研项目与成果方面取得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认定并表彰奖励。具体认定与奖励名单详见附件。
附件:张家界学院2024年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奖励情况统计表
科技与发展规划处(学科建设处)
2025年10月13日
通知公告+
发布时间:2025-10-13
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投身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,根据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(讨论稿)》(院发〔2022〕81号)相关规定,经个人申报、科技与发展规划处(学科建设处)审核并公示(公示期为2025年9月28日至10月13日),现决定对2024年度在科研项目与成果方面取得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认定并表彰奖励。具体认定与奖励名单详见附件。
附件:张家界学院2024年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奖励情况统计表
科技与发展规划处(学科建设处)
2025年10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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